4.9 Stars - Based on 2668 User Reviews

破產能撤消一般在破產日前累積的無抵押品的債務,包括信用卡帳務、私人貸款合約、律師費、水電費、醫療費、汽車保險費、賭債、一般個人入息稅及合併銷售稅(HST)欠款,及因法律裁判構成的債務等。

由破產日開始累積的債務,包括破產後每月的租金、醫療保險費、水電費及其他生活雜費,必須由破產人承擔。

所有有抵押品的債項均不能在破產中被撤消(此類債項最常見的為房屋按揭或汽車按揭)。倘若破產人仍想擁有抵押品,則需在持有抵押品的債權人同意下,在破產後繼續供款,否則債權人有權收回抵押品。

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