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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破產人需與受託人保持聯絡,破產人仕出入境是沒有限制的,但需知會受託人其最新地址及聯絡方法。
  • 破產期間向受託人申報每月的收入及支出,及提供收入證明
  • 要向受託人提供有關財務狀況及其他資料
  • 破產人必須按破產管理局定下的指引,將部份收入繳付破產受託人
  • 向破產受託人申報所有屬於名下的資產及債項
  • 出席及完成兩次的財政輔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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